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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马红俊浮神传承1-9
微生訪夢
凡四代之服、器、,鲁兼用之。是故,鲁王礼也,天下传之久矣君臣,未尝相弒也;礼刑法政俗,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。是,天下资礼乐焉
東門鳴
君之母,非夫人,群臣无服。唯近臣及仆乘从服,唯君所服,服。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。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,亦然。为其,往则服之,出则否
鮮於海路
闻丧不得奔丧,哭尽哀问故,又哭尽哀。乃为位,发袒成踊,袭绖绞带即位,宾反位成踊。宾出,主人拜于门外,反位;若有宾后至,拜之成踊,送宾如初。于哭,括发袒成踊,于三哭,括发袒成踊,三日成服,于哭,拜宾送宾如初。若除丧后归,则之墓,哭成踊,东发袒绖,拜宾成踊,送宾反,又哭尽哀,遂除,于家不。主人之待之也,无变于服与之哭,不踊。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,免麻
撒席靈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東方愛歡
子云:“于父之执,可以其车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孝也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养亲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《书》云:“厥辟不辟,忝厥。”子云:“父母在,不称老言孝不言慈;闺门之内,戏而叹。”君子以此坊民,民犹薄孝而厚于慈。子云:“长民者朝廷敬老,则民作孝。”子云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之主也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庙,敬祀事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忘其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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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頭,任讓在前戮侍中鐘、右衛將軍超。帝泣曰“還我侍中”讓不奉詔遂斬超、雅事平之後,公與讓有舊欲宥之。許兒思妣者至,諸公欲全。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全讓,於是並宥之。事,帝曰:“是殺我侍中,不可宥!諸公以少主可違,並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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