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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仁年十三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真長,真長答雲:見敬仁所作論,便參微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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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公欲周子南,子執辭愈固。每詣周,庾南門入,周後門出。庾壹往奄至,不及去,相終日。庾從索食,周出食,庾亦強,極歡;並世故,約相引,同佐世任。既仕,將軍二千石而不稱意。宵慨然曰:大丈夫乃為元規所賣!壹嘆,遂發而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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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問子侄:“子弟何預人事,而欲使其佳?”人莫有言者,騎答曰:“譬芝蘭玉樹,欲其生於階庭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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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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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视不上于袷,不于带;国君,绥视;大夫衡视;士视五步。凡视:于面则敖,下于带则忧,则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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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虑宪,求善良,足謏闻,不足以动众;就贤远,足以动众,未足以化。君子如欲化民成俗,其由学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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