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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昭子之母死,问于子张:“葬及墓,男子、妇人安位”子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丧,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曰:“噫!毋。”曰:“我丧斯沾。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主焉--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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龐士至吳,吳並友之。陸績、顧、全琮而之目曰:陸子所謂馬有逸足用,顧子謂駑牛可負重致遠”或問:如所目,為勝邪?曰:“駑雖精速,致壹人耳駑牛壹日百裏,所豈壹人哉”吳人無難。“全好聲名,汝南樊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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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命之谓性,率之谓道,修道之谓教道也者,不可须臾离,可离非道也。是故子戒慎乎其所不睹,惧乎其所不闻。莫见隐,莫显乎微,故君慎其独也。喜怒哀乐未发,谓之中;发而中节,谓之和;中也,天下之大本也;和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中和,天地位焉,万育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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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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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仲祖聞蠻不解,茫然曰:若使介葛盧來朝故當不昧此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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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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