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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奕作剡令,有壹老翁法,謝以醇酒罰之,乃至過,而猶未已。太傅時年七、歲,箸青布褲,在兄膝邊坐諫曰:“阿兄!老翁可念,可作此。”奕於是改容曰:阿奴欲放去邪?”遂遣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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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从与反哭,免于堩。丧,小功上,非虞练祥,无浴。疏衰丧,既葬人请见之则见;不见人。小,请见人也。大功以执挚。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见人。三之丧,祥从政;期丧,卒哭从政;九之丧,既而从政;功缌之丧既殡而从。曾申问曾子曰:哭父母有声乎?”:“中路儿失其母,何常声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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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将祭,必先习射泽。泽者,所以择士也。射于泽,而后射于射宫。中者得与于祭;不中者不与于祭。不得与于祭者有,削以地;得与于祭者有,益以地。进爵绌地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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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太初嘗倚柱作書時大雨,霹靂破所倚柱,服焦然,神色無變,書亦故。賓客左右,皆跌蕩不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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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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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登阼,以鄭之寵,欲舍帝而立簡文時議者鹹謂“舍長立少既於理非倫且明帝以聰英斷,益宜儲副。”周王諸公,並爭懇切。唯玄亮獨欲奉主,以阿帝。元帝便欲行,慮諸公奉詔。於是喚周侯、丞入,然後欲詔付刁。周王既入,始階頭,帝逆傳詔,遏使東廂。周侯悟,即卻略階。丞相披傳詔,逕至床前曰:“審陛下何以臣。”帝默無言,乃探中黃紙詔裂之。由此皇始定。周侯慨然愧嘆曰“我常自言茂弘,今始不如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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