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齋己
謝中經曲阿後,問左右“此是何?”答曰“曲阿湖”謝曰:故當淵註著,納而流。
第五珊珊
孔廷尉以裘與從弟沈,辭不受。廷尉曰:“晏平仲儉,祠其先人,豚肩不掩豆猶狐裘數十年,卿復何辭此”於是受而服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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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死三日而后敛,何也?”曰:孝子亲死,悲志懑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将复然,安可得夺而敛之也。故曰日而后敛者,以俟其生也;三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子之心益衰矣;家室之计,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;亲戚之远者,亦以至矣。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日为之礼制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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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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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孟著嘗以酒勸周伯仁伯仁不受。顧因移勸柱,而柱曰:“詎可便作棟梁自遇”周得之欣然,遂為衿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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