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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錦詩
小庾臨終自表以子園客代。朝廷慮其從命,未知所,乃共議用桓。劉尹曰:“伊去,必能克西楚,然恐不復制。
韶衝之
凡讣于其君,曰:“君臣某死”;父母、妻、长子曰:“君之臣某之某死”。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寡君禄,敢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曰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大之丧,曰:“寡君之适子某。”大夫讣于同国:适者,:“某不禄”;讣于士,亦:“某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吾子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”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士讣于同国大夫,曰:“某”,讣于士,亦曰:“某死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外臣某死”,讣于大夫,曰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,讣于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。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夫居,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服。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子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庶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服大夫;其位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弗能也,使其子主之。无子,则之置后
卞丙戌
齊王冏為大馬輔政,嵇紹為中,詣冏咨事。設宰會,召葛旟艾等共論時宜。等白冏:“嵇侍善於絲竹,公可操之。”遂送樂。紹推卻不受。曰:“今日共為,卿何卻邪?”曰:“公協輔皇,令作事可法。雖官卑,職備常。操絲比竹,蓋官之事,不可以王法服,為吳人業。今逼高命,敢茍辭,當釋冠,襲私服,此紹心也。”旟等不得而退
第五一
杖者何?爵也。三授子杖,五授大夫杖,日授士杖。曰担主;或辅病,妇人童子不杖,能病也。百备,百物具不言而事行,扶而起;而后事行者杖而起;身执事而后行,面垢而已秃者不髽,者不袒,跛不踊。老病止酒肉。凡八者,以权者也
袁申
支道林初東出,住東安中。王長史宿精理,並撰其藻,往與支語不大當對。王致作數百語,謂是名理奇藻支徐徐謂曰:身與君別多年君義言了不長。”王大慚而。
滕勝花
故《诗》曰:曾孙侯氏,四正具;大夫君子,凡以士,小大莫处,御君所,以燕以射,燕则誉。”言君臣与尽志于射,以习乐,则安则誉也。以天子制之,而诸务焉。此天子之所养诸侯,而兵不用诸侯自为正之具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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