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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協洽
王大將軍執司馬湣王,夜遣將載王於車而殺之,當時不盡知。雖湣王家,亦未之皆悉,而無兄弟皆稚。王胡之與無忌,長甚昵,胡之嘗共遊,無忌入告母,為饌。母流涕曰:“王敦昔肆酷父,假手世將。吾所以積年不告者,王氏門強,汝兄弟尚幼,不使此聲著,蓋以避禍耳!”無忌號,抽刃而出,胡之去已遠
左辛酉
闻始见君子者,辞曰:“某愿闻名于将命者。”不得阶主。者曰:“某固愿见。”罕见曰:闻名”。亟见曰:“朝夕”。瞽:“闻名”。适有丧者曰:“比。童子曰:“听事”。适公卿之,则曰:“听役于司徒”。君将他,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,则曰“致马资于有司”;敌者曰:“从者”。臣致禭于君,则曰:“废衣于贾人”;敌者曰:“襚”亲者兄弟不,以襚进。臣为君丧纳货贝于君,则曰:“纳甸于有”。赗马入庙门;赙马与其币,白兵车,不入庙门。赙者既致命坐委之,摈者举之
貝儀
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上官智慧
三王之祭川也,皆先河而后;或源也,或委也。此之谓务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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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征西治江陵甚麗,會賓僚出江望之,雲:“若能此城者有賞。”顧康時為客,在坐,曰:“遙望層城,樓如霞。”桓即賞二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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