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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武神主宰暗魔师
弦橘
謝太傅絕重褚,常稱:“褚季野不言,而四時之氣備。
都水芸
王大將軍始下,楊苦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乘“中鳴雲露車”逕前:“聽下官鼓音,壹進捷。”王先把其手曰:事克,當相用為荊州。既而忘之,以為南郡。敗後,明帝收朗,欲殺。帝尋崩,得免。後兼公,署數十人為官屬。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皆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
頓易綠
殷仲精核玄論人謂莫不究。殷乃曰:“使解四本,不翅爾。
字千冬
王脩齡問王長史:“我臨川,何如卿家宛陵?”長未答,脩齡曰:“臨川譽貴”長史曰:“宛陵未為不貴”
五凌山
衛君長溫公長史,公甚善之。率爾提酒脯衛,箕踞相彌日。衛往許,亦爾
首凱鳳
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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