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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大之丧,可以与于馈奠事乎?”孔子曰:“大功耳!自斩衰以下可,礼也。”曾子曰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?”孔子曰:“非此谓也。天子、诸侯之,斩衰者奠;大夫,衰者奠;士则朋友奠不足,则取于大功以者;不足,则反之。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与于祭乎?”孔子曰“何必小功耳!自斩以下与祭,礼也。”子曰:“不以轻丧而祭乎?”孔子曰:“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斩衰者不与祭;大夫齐衰者与祭;士,祭足,则取于兄弟大功下者。”曾子问曰: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不祭,又何助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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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弁绖,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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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,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。祥其故服。游曰:“祥,虽不缟者必缟然后反服”当袒,夫至,虽踊,绝踊拜之,反成踊,乃。于士,事成踊,而后拜之不改成踊上大夫之也,少牢卒哭成事附,皆大。下大夫虞也,特。卒哭成,附,皆牢。祝称葬虞,子曰哀,夫乃,兄弟某,卜葬兄弟曰伯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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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長雅有體量而才學非經。初宦出,虞存之曰:“卿約法三:談者死文筆者刑商略抵罪”魏怡然笑,無忤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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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将祭,必先习射于。泽者,所以择士也。已射泽,而后射于射宫。射中者与于祭;不中者不得与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,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,益以地。爵绌地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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