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夾谷志高
庾公馬有的盧或語令賣。庾雲:賣之必有者,即當其主。寧不安己而於他人哉昔孫叔敖兩頭蛇以後人,古美談,效,不亦達!
司徒協洽
然则秃者不免,伛不袒,跛者不踊,非不也;身有锢疾,不可以礼也。故曰:丧礼唯哀主矣。女子哭泣悲哀,胸伤心;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,哀之至。
稱水蓮
林公雲:“見司警悟交至,使人不得,亦終日忘疲。
司馬乙卯
袁虎少貧,嘗為人傭載運。謝鎮西經船行,其夜清風朗,聞江渚閑估客船上有詠詩聲甚有情致。所誦五言,又其所嘗聞,嘆美不能已。即遣委曲問,乃是袁自詠其所作詠史詩因此相要,大相賞得
第雅雪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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