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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天籟
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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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,知教之所由废,然后可以为师也。故君子之教喻也,道弗牵,强而弗抑,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,强而弗抑则,开而弗达则思;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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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章太守顧邵是雍之子。邵在郡,雍盛集僚屬,自棋。外啟信至,而兒書,雖神氣不變而心了其故。以爪掌,血流沾褥。賓既散,方嘆曰:“無延陵之高,豈可喪明之責?”於是情散哀,顏色自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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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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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萬安道真從子。公所謂“灼玉舉”。又:“千人亦,百人亦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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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含作廬江郡,貪濁籍。王敦護其兄,故於眾稱:“家兄在郡定佳,廬人士鹹稱之!”時何充為主簿,在坐,正色曰:“即廬江人,所聞異於此!敦默然。旁人為之反側,晏然,神意自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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