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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重耳,且曰:“人闻之:亡国恒斯,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之中,丧亦不可也,时亦不可失。孺子其图之。以告舅犯,舅犯:“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,仁亲为宝。父死之谓?又因以为利,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。”子重耳对客曰: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,不得于哭泣之哀,以君忧。父死之谓?或敢有他志,辱君义。”稽颡不拜,哭而起,而不私。子显以命于穆公。穆公:“仁夫公子重!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,故成拜;哭而起,爱父也;起而不,则远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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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廢海西時,王元琳問元子:“箕子比幹,跡異心,不審明公孰孰非?”曰:仁稱不異,寧管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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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降其庶,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。夫为人后者,妻为舅姑大功。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祭其祢为同居;有主者为异居。哭朋者于门外之右南。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祖父为士大夫者,其祔于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亡则一以上而祔。祔以其昭穆。诸侯得祔于天子,天、诸侯、大夫可祔于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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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日短至阴阳争,诸生荡。君齐戒,处必掩身。身宁,去声色,禁耆欲安形性,事欲静,以阴阳之所定。芸始生荔挺出,蚯螾结,麋解,水泉动。日短至则伐木,取竹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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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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